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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的分公司是否需要注册

2019-03-18 14:05:19   来源:注册bvi公司   

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、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。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。设立分公司,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,。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;。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,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,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。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》(公司加盖公章)。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;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。

  1、成立分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?

  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、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

  登记;

  (1)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:名称、营业场所、负责人、经营范围。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,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;

  (2)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,法律、

  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,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;

  (3)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:首先,

 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。其次,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复印件。另外,营业场所使用证明。最后,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。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,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。

  2、注册分公司需要提供什么资料?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,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;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,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。

  设立分公司,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:

  (1)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;

  (2)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复印件;

  (3)营业场所使用证明;

  (4)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;

  (5)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。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,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,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。

  3、怎么设立分公司?

  设立分公司的具体流程:

  (1)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》(公司加盖公章)。

  (2)公司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公司加盖公章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本人签字)。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、被委托人的权限、委托期限。

  (3)公司章程(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)。

  (4)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。

  (5)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。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;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;无偿使用的,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;未取得房产证的,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;出租方为宾馆、饭店的,提交宾馆、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
  (6)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。

  (7)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;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。

  (8)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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